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澳門這個彈丸之地幾日之內連續發生多宗旅遊交通事故。23號清晨更發生在斑馬撞飛拾飲品罐的七旬老事件。我清楚記得當我學交通的時候教車師傅講過行人有絶對優先權在斑馬上,所有駕駛員都必需絶對讓在斑馬上的行人。司機則稱當時天色灰暗,事出突然,未能及時反應,釀成意外這個解釋我完全不能接受,因為司機的口供稱:當駛近巴士總站附近斑馬線時,突然發現一名老婦半蹲在斑馬線右方,司機見狀,緊急剎車惟旅遊巴仍將老婦撞飛一米。每個駕駛者看到斑馬無論是否有人站在線上都應慢駛,這是每位駕駛者都必需尊守的。現在政府的做法是祇要你附錢和能令車輛行駛你就可以持牌殺人了!因為交通意外嘛,沒事的、不用坐牢更不用去死。怕什麼?如果還不想辦法去控制的話,看來終有一天會發生這樣子的事件。不敢想像...走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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